在樓市下滑的壓力下,近來銅陵、南寧、天津等多個城市出臺或醞釀政策,對樓市調控進行松綁。但在產業空心、戶籍壁壘、區域割裂等問題尚未解決情況下,以“市場化”之名放松調控,顯然未能抓住“市場化”的要領。將房地產業融入城鎮化發展大局,加快建立完善配套機制,才能更好地實現市場調節。
作為行政手段的代表,“限購令”成為近期政策調整的著力點。調整方式主要有二:一是在區域、房屋類型上,縮小限購范圍;二是降低審核標準,釋放購房資格。無論是南寧推出的“紅頭文件”、天津濱海新區的表態,還是流傳的“閩十條”、蕪湖草案,其實質莫不如此。相比之下,安徽銅陵日前出臺的政策尺度更大,除放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,還給予契稅補貼,以及買房落戶。
事實上,當前房地產市場差異化趨勢明顯,部分城市樓市供需趨于平衡,甚至供大于求。加之城鎮化潛力較大,對于這些城市而言,限購等政策的價值確在喪失。雖然松綁限購與“市場化”的政策思路似乎顯得一致,但僅僅松綁樓市限購,就真的等同于“市場化”嗎?
“市場化”意味著市場要素能夠自由流動,也意味著行政壁壘的破除。就房地產調控手段而言,打破行政壁壘,包括限購、限貸等行政化調控手段的退出。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市場調節,并讓價格信號準確地反映市場真實。
更重要的是,土地改革、戶籍改革、區域一體化、產城融合等政策,同樣是打破行政壁壘的必要手段。其中,土地改革補足供應,戶籍改革釋放需求,區域一體化構建大市場,產業發展則提供長久支撐。對于房地產業而言,這些因素可謂缺一不可。
房地產不僅聯系上下游多個關聯產業,而且與區域經濟互相依存,與多項改革密切相關。但在近些年的發展中,我們似乎有意忽略了這種關聯性。主要表現在:市場向好時,僅關注房地產業,而忽視產業協同和區域一體化;市場低迷時,則忙于救市,寄望房地產業能夠力挽狂瀾。因此,我國房地產業的市場化歷程雖不足20年,但“支柱地位”儼然已不可動搖。很多地區出現“房地產獨大”現象,并對其他產業形成擠出效應。單純松綁樓市限購政策,有助長房地產獨大之嫌。
那么,在針對房地產業的政策調整中,應當如何既遵循市場化的大方向,又不將其演變成救市行為呢?
首先,放眼全局。對房地產業的政策調整,應當納入到區域協同發展、城鎮化大局的背景之下。同時,房地產業走向市場化的步伐,應該與土地、戶籍等制度的改革同步。
其次,關注差異。一方面,針對不同的區域市場形態,進行分類調整!叭バ姓钡倪^程不應“一刀切”,而是應該有步驟、分階段地逐漸松綁,避免造成市場反彈。
最后,構建層次。針對不同層次的需求,構建完整的供應體系。其中,中高端商品住房的供應需依賴市場,而在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供應中,仍需政府部門的主導。棚戶區改造、廉租房、自住商品房建設,甚至養老地產、旅游地產等,各自解決好自己對應的群體需求。
放眼長遠,調整完善房地產政策,重在長效機制的建設,這需要建立健全配套體系,應盡快實現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、不動產統一登記等。同時,需要盡快通過法制化的手段,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,明確權責,這才是房地產走向成熟的方向。